根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不定期對轄區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每年至少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抽檢1次,每次采樣不少于10件。餐飲具的采樣、檢測及評價執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 14934)。
服務對象:餐飲服務提供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務單位、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設備廠家。
檢測標準
檢測類型 | 具體指標 | 評價依據 |
感官要求 | 應表面光潔,不得有附著物,不得有油漬、泡沫、異味 | 《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 14934) |
理化指標 | 游離性余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 |
微生物限量 | 大腸菌群、沙門氏菌 |